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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原住民個人或團體經營原住民族地區溫泉輔導及獎勵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原住民族委員會 > 土地管理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8 條
本會為協助原住民個人或團體永續經營溫泉事業,得視實際需要,辦理下列事項,並得委託民間團體辦理:
一、溫泉專業及周邊產業人才培訓。
二、辦理國內或國際同業觀摩交流。
三、成立輔導小組。
四、建置溫泉綜合資訊網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