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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全國不分區及僑居國外國民立法委員選舉政黨電視政見發表會實施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中央選舉委員會 > 選舉行政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8 條
代表人參加政黨電視政見發表會應於指定時間內,到達指定之會場簽到。
主持人宣布政黨電視政見發表會開始並說明進行之規則後,依序由代表人上臺發表政見。
前項代表人上臺發表政見順序,應依本法第三十四條第六項規定抽定之政黨號次之順序發表政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