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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去氧核醣核酸樣本與紀錄監督管理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內政部 > 警政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8 條
依據本條例第十一條第一項規定建立之 DNA 資料庫,區分為尚未判決確定之犯罪嫌疑人或被告資料(以下簡稱嫌疑人資料)與有罪判決確定之犯罪人資料。刑事局對於嫌疑人資料應依第十三條規定定期查核,經有罪判決確定者,應將其資料移至犯罪人資料。
刑事局應確保 DNA 資料庫資訊安全,定期進行維護及更新。
法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