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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實施航空測量攝影及遙感探測管理規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內政部 > 地政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8 條
團體或個人實施航攝或遙測獲取之影像或其他相關資料,其內容經沖洗或影像處理,應經中央主管機關會同國防部審查通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