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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老人保護通報及處理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保護服務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8 條
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依第三條第一項、第五條及前條規定應辦理之事項,必要時,得委任所屬機關或委託其他機關(構)或團體為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