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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臺灣地區應徵召軍人貧困家屬就醫減免費及補助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內政部 > 役政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8 條
貧困家屬患漢生病者,應逕至設有特別皮膚門診所,免費就醫,凡開放性必須住院治療者,應洽送公私立漢生病醫療機構免費住院治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