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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國民身分證及戶口名簿格式內容製發相片影像檔建置管理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內政部 > 戶政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8 條
國民身分證記載項目如下:
一、姓名。
二、統一編號及其條碼。
三、出生日期。
四、相片。
五、發證日期(含發證直轄市、縣(市)別及初領、補領或換領註記)。
六、性別。
七、父姓名。
八、母姓名。
九、配偶姓名。
十、役別。
十一、出生地。
十二、戶籍地址。
十三、空白證編號。
十四、膠膜號。
前項第四款之相片,因特殊情形經戶政事務所核准者,得免予列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