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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立法院採訪規則
法規類別: 立法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8 條
本院舉行秘密會議及未開放採訪之會議,不得採訪。辦公區域或委員研究室,未經同意,不得進入採訪或逗留守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