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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立法院委員研究會館使用與管理辦法
法規類別: 立法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8 條
為維護委員研究室之設備品質,研究室內所裝置之軟、硬體設備及其他各種辦公設備,使用人應盡妥善管理之責任,如因故意或過失致設備有毀損或不堪使用時,應負賠償之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