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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機關邀請或委託文化藝術專業人士機構團體提供藝文服務作業辦法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 通用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8 條
機關辦理藝文服務採購,其服務費用及智慧財產權之處理,準用機關委託專業服務廠商評選及計費辦法第十條至第十八條之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