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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請願法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院本部 > 通用目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8 條
各機關處理請願案件,應將其結果通知請願人;如請願事項非其職掌,應將所當投遞之機關通知請願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