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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私人或團體移轉總統副總統文物作業細則
法規類別: 總統 > 總統府 > 國史館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8 條
捐贈或委託管理文物,應訂定書面契約,載明文物之名稱、事由、內容、數量、材質、尺寸、期限、權利義務等相關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