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加入資料夾:

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憲法訴訟卷宗保管歸檔及保存辦法
法規類別: 司法 > 院本部 > 釋憲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8 條
卷宗集管時,判決、終結訴訟程序裁定及大法官意見書之原本,應另抽出,按年度保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