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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廢
促進轉型正義委員會處務規程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行政院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8 條
重建社會信任組掌理事項如下:
一、重建社會信任、創傷療癒、促進社會對話朝向和解之研究、規劃及推動。
二、民主、法治與人權教育、轉型正義相關文化事務之研究、規劃及推動。
三、經移轉為國家所有之不當黨產用途之研究、規劃、協調及推動。
四、以前款不當黨產成立之特種基金之收支、保管及運用。
五、重建社會信任及不當黨產運用相關報告編擬之規劃及推動。
六、其他有關重建社會信任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