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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考銓處組織條例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考試院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8 條
考銓處置會計員一人,統計員一人,依國民政府主計處組織法之規定,辦理歲計會計統計事務,其需用佐理人員,就本條例所定委任人員及雇員名額中派充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