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加入資料夾:

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經濟部產業園區管理局各分局辦事細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經濟部 > 處務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8 條
環安勞動科掌理事項如下:
一、園區職業安全衛生業務之輔導及工安(含天然災害)通報、區域聯防體系之建置及執行。
二、科技產業園區區內事業勞動關係、勞動條件、勞工組織、勞工福利、勞資會議與團體協約之輔導及推動。
三、科技產業園區區內事業性別工作平等、勞工退休準備金提撥、勞工保險與積欠工資墊償業務之推動、工作規則之審核及聘僱外國人從事專門性或技術性工作之許可。
四、科技產業園區區內事業職業安全衛生相關業務之檢查與有關主管機關授權事項之辦理、工廠開工前之檢查及許可文件之核發。
五、園區環境影響評估後續環境監測、環評承諾事項等工作之執行及追蹤。
六、園區空氣污染防制、水污染防治、廢棄物清理及有關主管機關委任或委託事項之辦理。
七、園區水回收、資源回收、土壤與地下水污染防治、節能減碳、噪音管制及化學物質管理業務之輔導。
八、園區污水處理廠操作、維護及管理業務之推動。
九、園區環保糾紛相關業務之協調處理及輔導;科技產業園區環境保護業務之推動。
十、其他有關環安勞動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