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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交通部高雄港務局馬公辦事處辦事細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交通部 > 處務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8 條
經指派擔任勞安環保業務之人員,負責辦理下列事項:
一、勞工安全衛生管理與檢查事項。
二、年度勞工安全衛生訓練計畫及執行事項。
三、職業災害處理事項。
四、勞工安全衛生管理資料蒐集事項。
五、安全衛生宣傳事項。
六、辦理
勞工健康檢查
事項。
七、港區環境品質監測事項。
八、港區環境衛生維護及污染防治事項。
九、辦理港區綠美化植栽及養護工作事項。
十、其他交辦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