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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內政部國家公園署金門國家公園管理處辦事細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內政部 > 處務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8 條
保育研究科掌理事項如下:
一、本區域內自然生態之保育研究及調查監測計畫之執行。
二、本區域內自然資源、地形、地質、文化資產或其他
人文史蹟
之調查、研究及管理。
三、本區域內瀕臨滅絕、稀有野生物種棲地保育或復育計畫之執行。
四、本區域內學術研究採集申請之核發及管理。
五、本處保育研究圖書期刊資料之建立管理。
六、本區域內環境監測、科研基地之建置及研究資料之科普化推廣。
七、本區域內生物性災害之處理復舊及監督。
八、參與國際保育組織與相關交流活動之規劃及推動。
九、其他有關保育研究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