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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漁會財務處理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農業部 > 漁業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77 條
漁會加工、製造、冷藏、冷凍各工廠得視其事業繁簡設置成本紀錄,成本會計之原料、人工及費用應為詳盡紀錄及詳密計算,分別編造明細報告表,並比較分析其增減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