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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羈押法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法務部 > 矯正目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77 條
看守所非依本法或其他法律規定,對於被告不得加以懲罰,同一事件不得重複懲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