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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少年法院與相關機關處理少年事件聯繫辦法
法規類別: 司法 > 院本部 > 少年及家事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77 條
相關機關人員積極執行本法及本辦法各事項者,各該主管機關得予以獎勵,並得列入年度考評參考。
少年法院對於前項人員,得自行予以表揚或建請其所屬機關予以表揚或酌予獎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