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加入資料夾:

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飛航規則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交通部 > 航空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76 條
管制空域外儀器飛航之航空器,於航管單位指定之區域內、進入航管指定區域或沿指定航線飛航時,應持續守聽適當之陸空語音無線電頻率,並依規定與相關飛航服務單位建立雙向通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