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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國軍軍圖補給管理辦法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國防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76 條
海軍各艦艇隊司令部,依照「海軍軍圖工作檢查表」,格式如附表 (三十
五) 之規定,對所屬艦艇之軍圖管理工作列為固定校閱項目,經常檢查,
海軍各單位之軍圖管理工作成效,列為每年校閱項目,評定成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