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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交通部 > 公路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75 條
(因條文排版無法完整呈現內容,請詳閱完整條文檔案)
禁止迴車標誌「禁22」,用以告示車輛駕駛人在前段道路行車,不准迴車,設於禁止迴車之地點。但已設有第七十四條禁止左轉標誌或標劃第一百六十五條分向限制線、第一百六十六條禁止超車線之路段,得免設之。
禁止迴車有時間、車種特殊規定者,應在附牌內說明;限於指定車種使用,並應將車種之圖案繪於標誌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