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加入資料夾:

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事務管理規則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行政院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75 條
出納管理人員於執行出納事務時,應隨時登入有關備查簿,並按日結計清
楚,不得稽延,相關憑證應於次日前送主 (會) 計單位據以入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