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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固定通信業務管理規則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 通訊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74-5 條
具危害國家安全疑慮之人員,經國家安全或資通安全有關機關知會主管機關,經營者應依主管機關通知,禁止該人員進入電信設備機房或網路資料中心機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