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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商港棧埠管理規則 EN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交通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74 條
棧埠設施之興建除船席浚渫應委託商港管理機關代辦外,其他工程應由公
私事業機構報請商港管理機關發給許可證後自行施工,並由商港管理機關
派員監督及會同公私事業機構驗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