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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憲法訴訟法 EN
法規類別: 司法 > 院本部 > 釋憲目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73 條
言詞辯論期日,如有當事人一造未到庭者,應再定期日。
前項再定期日,聲請機關或被彈劾人未到庭者,得逕為裁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