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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礦業法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經濟部 > 地礦目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72 條
主管機關為探勘某一區域之礦產,得設立探勘機構或委託其他相關機關(構)為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