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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廢
國軍軍圖補給管理辦法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國防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72 條
海軍總部各級單位海圖業務職掌劃分如左:
一、海軍總部情報署:海圖測製補給計畫之擬訂,業務督導及海圖之核發
與價售海圖之核定。
二、陸戰隊司令部:依上級規定對所屬海圖之申請領發,年度需求計畫之
提供及圖帳之管理。
三、馬公圖站:負責澎湖地區及艦艇海圖之供應。
四、臺北圖庫:負責海軍總部各幕僚單位用圖之供應及航海圖書之借用。
五、海軍海洋測量局:海圖測製計畫之執行,有關航行書籍表冊之刊發、
海圖之印發、調配、運屯、補充、儲存及其他各軍種與非軍事單位用
圖之供應。
六、海軍陸圖庫:供應海軍陸戰隊所需之陸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