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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不動產估價技術規則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內政部 > 地政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72 條
依土地開發分析法進行估價除依第十一條規定蒐集資料外,另得視需要蒐集下列土地及建物所需資料:
一、開發構想計畫書。
二、建築設計圖說或土地規劃配置圖說。
三、建照申請書或建造執照。
四、營造或施工費資料。
五、規劃、設計、廣告、銷售、管理及稅捐等費用資料。
六、資本利率。
七、開發或建築利潤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