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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促進產業升級條例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經濟部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70-1 條
為鼓勵公司運用全球資源,進行國際營運布局,在中華民國境內設立達一
定規模且具重大經濟效益之營運總部,其下列所得,免徵營利事業所得稅

一、對國外關係企業提供管理服務或研究開發之所得。
二、自國外關係企業獲取之權利金所得。
三、投資國外關係企業取得之投資收益及處分利益。
前項營運總部應具備之規模、適用範圍與要件、申請程序、核定機關及其
他相關事項之實施辦法,由行政院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