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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備編
法規類別: 行政 > 內政部 > 國土管理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70 條
探測器裝置位置,應依左列規定:
一、應裝置在天花板下方三十公分範圍內。
二、設有排氣口時,應裝置於排氣口週圍一公尺範圍內。
三、天花板上設出風口時,應距離該出風口一公尺以上。
四、牆上設有出風口時,應距離該出風口三公尺以上。
五、高溫處所,應裝置耐高溫之特種探測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