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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航空器飛航作業管理規則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交通部 > 航空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70 條
渦輪發動機之飛機,目的地機場係一孤立區域,無適當之備用機場者,除應攜帶飛抵計畫中之目的地機場油量外,應再攜帶二小時之正常巡航油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