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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廢
國民住宅社區規劃及住宅設計規則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內政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70 條
國民住宅為集合住宅者,應採用共用之電視天線,主天線應設於屋頂並固
定良好,主配線箱應設於屋頂樓梯間內,裝高二百一十公分或天花板下三
十公分,其他各層配線箱應設於公共通道或樓梯間內,裝高三十公分;各
戶住宅以預留一個電視天線出線口為原則,裝高三十公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