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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法院組織法 EN
法規類別: 司法 > 院本部 > 組織目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7-8 條
訴訟移送至其他法院者,依受移送法院應適用之訴訟法令定其訴訟費用之徵收。
移送前所生之訴訟費用視為受移送法院訴訟費用之一部分。
應行徵收之訴訟費用,原法院未加徵收、徵收不足額或溢收者,受移送法院應補行徵收或通知原收款法院退還溢收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