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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廢
交通部電信總局數據通信所辦事細則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交通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7-2 條
勞工安全衛生室職掌如左:
一、擬訂意外事故 (包括職業災害) 防止計畫,並指導有關部門實施。
二、規劃、督導各部門之勞工安全衛生管理。
三、規劃、督導檢點與檢查,並記錄於安全衛生日誌。
四
指導、監督有關人員實施巡視、定期檢查、重點檢查及作業環境測定。
五、規劃及推行勞工安全衛生教育訓練。
六、協辦規劃勞工健康檢查,實施健康管理。
七、督導意外事故 (包括職業災害) 之調查、處理及統計事務。
八、編擬有關勞工安全衛生預算及動用事項。
九、提供有關勞工安全衛生管理資料及建議。
十、其他有關勞工安全衛生管理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