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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檢驗所組織條例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環境部 > 國家環境研究目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7-1 條
本所設政風室,置主任一人,職務列薦任第九職等,依法辦理政風事項。
政風室所需工作人員,應就本條例所定員額內派充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