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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中華民國八十一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執行條例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行政院主計處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7 條
各機關應依法編送歲出分配預算,經核定後應切實執行。對於總預算所列
屬於經常性之支出,除統籌項目於支用時逐案核撥外,應分期按月分配;
屬於資本性之支出,應配合計畫實施進度,得酌緩急核實分配。
各機關歲出預算中,凡以特定收入為財源收支併列者,其歲出預算之執行
,應視歲入實收情形,嚴加控制;如歲入發生短收情事,應相對核減歲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