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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公立學校教職員個人專戶制退撫儲金投資選擇實施辦法
法規類別: 考試 > 銓敘部 > 退休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7 條
基金管理機關應定期檢視自主投資之投資標的組合及代為投資之投資標的組合績效表現,報監理會備查,並定期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