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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公教人員保險失能給付標準
法規類別: 考試 > 銓敘部 > 保險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7 條
為建立客觀公正之失能給付案件審核認定程序,承保機關應就失能個案之調查、複驗、鑑定及審核等,訂定審核認定作業要點,報本保險主管機關核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