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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司法人員人事條例
法規類別: 司法 > 院本部 > 司法人事目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7 條
本條例稱其他與法律相關科、系,指在公立或經立案之私立專科以上學校,修習主要法律科目在十二個學分以上科、系或其研究所而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