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加入資料夾:

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醫師牙醫師檢覈筆試分階段考試規則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考選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7 條
應考人於報名時,須繳左列費件:
一、報名表。
二、應考資格證明文件。
三、最近一年內直四公分,寬二.八公分正面脫帽半身相片。
四、報名費。
應考人報名得以通訊方式為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