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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典試法施行細則 EN
法規類別: 考試 > 考選部 > 一般性考試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7 條
考試院於政策上有必要時,得向典試委員會提示意見。典試委員會遇有重大疑難時,應報請考試院提經院會決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