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 script語法,恐影響到網頁的閱讀
跳至主要內容
:::
網站導覽
English
會員登入
小字型
中字型
大字型
Toggle navigation
整合查詢
整合查詢
最新訊息
中央法規
司法解釋
條約協定
兩岸協議
智慧查找
熱門詞彙:
刑法
、
職業安全衛生
、
憲法
、
勞基法
、
性騷擾
最新訊息
中央法規
司法解釋
條約協定
兩岸協議
綜合查詢
跨機關檢索
熱門法規
相關連結
網站導覽
English
會員登入
:::
現在位置:
首頁
中央法規
所有條文
條文內容
P
友善列印
加入資料夾:
儲存
確定
新增資料夾
管理資料夾
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廢
中華發展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EN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行政院大陸委員會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7 條
本基金設置中華發展基金管理會 (以下簡稱本會) ;置召集人一人,由陸
委會主任委員兼任之;副召集人一人,由召集人就陸委會副主任委員中指
派一人兼任之。
委員七人至九人,由召集人遴聘中央有關機關代表及熟諳大陸事務之學術
機構或文教、工商團體負責人擔任,任期二年,期滿得續聘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