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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衛星頻道節目供應事業播送本國節目管理辦法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 傳播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7 條
本辦法自中華民國一百零六年一月八日施行。
本辦法修正條文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九年一月一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