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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一般廢棄物清除處理費徵收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環境部 > 環境管理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7 條
依第三條第一項第三款規定徵收清除處理費之計算公式如下:
一、直轄市、縣(市)全部垃圾處理設施設計年處理垃圾總容量(公噸)=直轄市、縣(市)各垃圾焚化廠設計日處理容量總和(公噸/日)×365(日)×85(%)+直轄市、縣(市)各垃圾場每日處理量(公噸/日)× 365(日)
二、每單位容積(公升)應徵收之金額
直轄市、縣(市)一般廢棄物 直轄市、縣(市)平均單位容積垃
清除處理總成本(元) ×圾重量(公斤/公升)
=─────────────────────────────
直轄市、縣(市)全部垃圾處理設施設 1000(公斤/公噸)
計年處理垃圾總容量(公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