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加入資料夾:

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廢鋁罐回收清除處理辦法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7 條
鋁罐業應達成之回收率,由中央主管機關訂定公告之。
鋁罐製造業及鋁罐輸入業回收率之計算,得包括其銷售對象之鋁罐商品販
賣回收數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