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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降低車用液化石油氣售價補助辦法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7 條
申請補助者應檢附下列資料,除申請表應以書面為之外,其餘資料得以電
子檔提供,於每月二十五日前向中央主管機關提出前一個月之補助款申請
,逾期不予受理:
一、申請表(格式如附表一)。
二、加氣業務經營許可執照及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影本(未有變
動者,於第一次申請補助款時檢附即可)。
三、月發氣量統計報表(格式如附表二)、每月加氣紀錄、各車每月加氣
統計報表(格式如附表三)、營業日報表(格式如附表四)、合格液
化石油氣車行車執照影本或掃描電子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