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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技能檢定術科測試場地機具及設備評鑑標準實施及管理辦法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7 條
申請評鑑單位應於每年度每一季之第一個月內提出申請,並由主管機關按
季或累積一定申請數量後,辦理實地評鑑工作。但政策性需要之職類,不
在此限。